关于公布我校2023年度创新创业竞赛分级分类结果的通知
2024年04月30日  点击:[]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竞赛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竞赛相关管理规定,学校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创新创业竞赛分级分类工作,现将修订结果予以公布。

一、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遵循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统一立项、学院(部门)承办、动态调整、目标导向、精细管理”原则,落实“强基础”“国际+”,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竞赛排行榜榜单竞赛和省厅发文竞赛目录,实行竞赛分类分层管理(一类A1层级、一类A2层级、一类B层级、一类C层级、二类、三类、四类),激励产出更多标志性竞赛成果。

二、其他说明

1.类别认定。一类竞赛科目一般是指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家级竞赛,分为A、B、C三个层级;二类竞赛一般是指除一类竞赛项目之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国家级竞赛;三类竞赛一般是指除一、二类竞赛之外的国际、国家级竞赛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会、行业部门等主办的竞赛;四类竞赛原则上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举办的以一类竞赛为主的校内选拔赛事,四类竞赛须在学校备案,赛事须规范组织,且考虑覆盖面,设奖比例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除特殊说明外,一般一类和二类竞赛的省级赛事统一认定为三类竞赛,三类竞赛的省级赛事统一认定为四类竞赛。

2.层级认定。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同一竞赛项目根据获奖等级的不同实行分类分层认定。高教学会2023年新增榜单的观察赛事和省厅发文的7项竞赛(第一等级奖)纳入一类C进行管理,其中,学生在省厅发文的竞赛项目中仅进行学分相关成果认定,新增榜单的观察赛事统一按照二类竞赛认定竞赛成果。

3.成果认定。坚持动态调整,在绩效考核中,对于较上一年度取得突破性成绩的竞赛(原则上一类A/B层级竞赛第一等级奖),可提高层级认定竞赛成果,对于成绩连续下滑的竞赛,可降低层级认定竞赛成果。

4.对于未及时列入竞赛目录的重要新增赛事和设置专项赛事等特殊情况,由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制定认定细则并负责解释。

请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严格规范赛事管理,及时报送竞赛数据,切实提高竞赛质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学校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和构建“11445”发展新格局持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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